“此次上调几种矿产产品的资源税,其中一个目的应该是减缓部分资源产品高价格与资源税低税额之间的矛盾。”衡昆表示,通过调高资源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上述行业产能的过度扩张,促进整个行业的有序发展。
“此次资源税的调整,对包括在内多家上市公司应该都会有影响,当然具体的评价要进行谨慎的分析才能作出。”衡昆说。
更深层次改革已在酝酿
事实上,新一轮的资源税改革从2004年起已拉开序幕,煤炭、原油、天然气、锰矿石等部分资源品目的资源税税额标准相继作了调整。
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对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全额征收;调整了对铁矿石资源税的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调高了岩金矿资源税税额标准;统一了全国钒矿石资源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调高了焦煤资源税税额,并对盐资源税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
“但这种调整还仅仅是初步的,更深层次的改革方案已经在酝酿之中。”社科院一位专家表示。
这位专家表示,现行能源税的设计不能反映资源的需求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也没有评估环境资源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而改革思路的应该是扩大税基、提高税额标准,而计税依据也应该由目前单纯从量计征的方法,改为实行根据不同应税品目的特点,分别采取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的办法。
Tuesday, July 1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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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一等矿山调整为每吨20元;二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8元;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6元;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3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0元。
标准,一等矿山调整为每吨21元;二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1元;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1元;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1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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