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966966报道(记者王夏媛)昨天,山东来渝的孙家信喜出望外:等待了两天,自己终于在一位素未谋面的山东老乡帮助下,找到学生王士强。
上周六,本报9版刊登了孙家信寻故人的消息。就在昨天,市民张先生打来电话:“我认识这两人,可以提供联系方式。”
张先生说:“我跟孙先生是老乡,认识王、周两人。通过向朋友打听,得知王士强现家住黄花园桥头,周永福在朝天门交易市场工作,但都没有联系电话。”
昨下午,张先生再度打来电话,提供了王士强电话,记者随即联系上王。王士强相当高兴,急切询问了孙家信电话。“我昨天才从朋友口中得知这事,目前正在联系周永福,准备共会孙家信。但后通过张先生打听,周已去了深圳,不在重庆了。”
孙家信很激动:“一波三折,我太感谢大家了。这次没白来,重庆留给我的印象太深刻了。”
Sunday, August 19, 2007
Thursday, August 1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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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合同期,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就是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能按照试用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方面不能按照试用期的规定支付工资,只能按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工资。
期满终止合同补偿分两类
按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但根据广东省现行规定,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其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因此,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期满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仍需向其支付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2008年1月1日前的生活补助费和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的计发标准和办法按广东省的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和办法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两部分费用合并计算。
1986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金计发年限,则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期满终止合同补偿分两类
按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但根据广东省现行规定,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其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因此,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期满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仍需向其支付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2008年1月1日前的生活补助费和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的计发标准和办法按广东省的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和办法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两部分费用合并计算。
1986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金计发年限,则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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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8月9日电(王道斌 张祥梁嘉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铁饭碗,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昨日首次正式解读《劳动合同法》,曾参与起草该法律的专家们,为企业和劳动者释疑解惑。
无固定期合同≠铁饭碗
据《信息时报》报道,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会上商讨的焦点。很多企业和劳动者都误以为,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不能再解聘员工了。对此,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无固定期”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而是终止的时间没有确定。
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固定工和“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单位不能两次试用同一人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该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2.试用期结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又招用该劳动者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结束后,劳动者无论是在合同期限内变换工作岗位,还是合同期满后再次续订合同时变换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无固定期合同≠铁饭碗
据《信息时报》报道,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会上商讨的焦点。很多企业和劳动者都误以为,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不能再解聘员工了。对此,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无固定期”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而是终止的时间没有确定。
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固定工和“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单位不能两次试用同一人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该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2.试用期结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又招用该劳动者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结束后,劳动者无论是在合同期限内变换工作岗位,还是合同期满后再次续订合同时变换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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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武汉7月11日电(记者刘阳 皮曙初)13名飞行员提出辞职,“东家”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开出高达1.05亿的巨额赔偿单,这是迄今为止湖北省索赔金额最大的一起劳动争议案。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目前正在审理此案。
今年5月,13名东航武汉公司飞行员先后提出辞呈,被公司拒绝。
随后飞行员于6月初陆续向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终止与东航武汉公司的劳动关系
东航武汉公司收到应诉通知后,提出反诉,要求13名飞行员分别向其支付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600多万元到1000多万元不等,共计1.05亿元。
据了解,飞行员与东航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中止条件或者解除条件出现,劳动合同效力将持续到飞行员法定退休年龄。
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此案件作申诉和反诉一并审理处理,可望于8月8日前审理完结。
今年5月,13名东航武汉公司飞行员先后提出辞呈,被公司拒绝。
随后飞行员于6月初陆续向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终止与东航武汉公司的劳动关系
东航武汉公司收到应诉通知后,提出反诉,要求13名飞行员分别向其支付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600多万元到1000多万元不等,共计1.05亿元。
据了解,飞行员与东航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中止条件或者解除条件出现,劳动合同效力将持续到飞行员法定退休年龄。
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此案件作申诉和反诉一并审理处理,可望于8月8日前审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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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海航集团控股的中国新华航空公司(国有航空)14名飞行员集体向公司提交辞职书投奔奥凯航空公司(民营航空),赔偿金由奥凯和海航协商后解决;
●2004年7月12日,东航江苏分公司(国有航空)2名机长提出辞职,法院判决他们分别支付航空公司赔偿款100万元;
●2004年11月,海航一飞行员提出辞职,今年8月20日转签鹰联航空(民营航空),鹰联航空支付100万元人民币赔偿款给海航;
●2005年4月,厦门航空公司(国有航空)一飞行员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法定节日加班费、违约金和其他赔偿共计135万余元。公司提出反诉,要求赔偿323万余元。最终仲裁委裁定飞行员辞职无效,要求其支付公司120万余元;
●2006年11月17日,东航总部与东星航空(民营航空)签订协议,22名飞行员“转会”东星航空,每人“转会费”210万元,加上安置费,每人则高达300万元;
●东航武汉公司13名飞行员跳槽,遭到公司索赔1亿500万元。8月13日,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13名飞行员应向东航武汉公司支付总计929万多元的赔偿金。
●2004年7月12日,东航江苏分公司(国有航空)2名机长提出辞职,法院判决他们分别支付航空公司赔偿款100万元;
●2004年11月,海航一飞行员提出辞职,今年8月20日转签鹰联航空(民营航空),鹰联航空支付100万元人民币赔偿款给海航;
●2005年4月,厦门航空公司(国有航空)一飞行员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法定节日加班费、违约金和其他赔偿共计135万余元。公司提出反诉,要求赔偿323万余元。最终仲裁委裁定飞行员辞职无效,要求其支付公司120万余元;
●2006年11月17日,东航总部与东星航空(民营航空)签订协议,22名飞行员“转会”东星航空,每人“转会费”210万元,加上安置费,每人则高达300万元;
●东航武汉公司13名飞行员跳槽,遭到公司索赔1亿500万元。8月13日,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13名飞行员应向东航武汉公司支付总计929万多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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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海航集团控股的中国新华航空公司(国有航空)14名飞行员集体向公司提交辞职书投奔奥凯航空公司(民营航空),赔偿金由奥凯和海航协商后解决;
●2004年7月12日,东航江苏分公司(国有航空)2名机长提出辞职,法院判决他们分别支付航空公司赔偿款100万元;
●2004年11月,海航一飞行员提出辞职,今年8月20日转签鹰联航空(民营航空),鹰联航空支付100万元人民币赔偿款给海航;
●2005年4月,厦门航空公司(国有航空)一飞行员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法定节日加班费、违约金和其他赔偿共计135万余元。公司提出反诉,要求赔偿323万余元。最终仲裁委裁定飞行员辞职无效,要求其支付公司120万余元;
●2006年11月17日,东航总部与东星航空(民营航空)签订协议,22名飞行员“转会”东星航空,每人“转会费”210万元,加上安置费,每人则高达300万元;
●东航武汉公司13名飞行员跳槽,遭到公司索赔1亿500万元。8月13日,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13名飞行员应向东航武汉公司支付总计929万多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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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稀缺困扰民航业
业内人士认为,此案集中反映了中国民航业的人才紧缺问题。
据预测,未来20年中国将需要2300架新飞机,成为全球第二大航空市场。但目前,我国民航飞行员总数仅在1万人左右,以此推算,未来六七年内,中国必须培养出6500名飞行员才能满足需求。
记者了解到,将一名普通学生培养成普通飞行员,航空公司需要投入的费用在50万至70万元;而要把一名普通飞行员培养成机长,则最少需要花费600万至800万元,耗时10年。
目前,飞行员已成为中国稀缺人才,加之各航空公司间待遇差别拉大,飞行员的流动性有所增加。针对日益增多的飞行员与航空公司间的纠纷,民航总局等5部委已下发《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明确飞行员的“新东家”要参照70万至21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老东家”支付费用,跳槽飞行员在与原单位解除合同、与新单位签订合同之前,将被禁止飞行。
飞行员稀缺困扰民航业
业内人士认为,此案集中反映了中国民航业的人才紧缺问题。
据预测,未来20年中国将需要2300架新飞机,成为全球第二大航空市场。但目前,我国民航飞行员总数仅在1万人左右,以此推算,未来六七年内,中国必须培养出6500名飞行员才能满足需求。
记者了解到,将一名普通学生培养成普通飞行员,航空公司需要投入的费用在50万至70万元;而要把一名普通飞行员培养成机长,则最少需要花费600万至800万元,耗时10年。
目前,飞行员已成为中国稀缺人才,加之各航空公司间待遇差别拉大,飞行员的流动性有所增加。针对日益增多的飞行员与航空公司间的纠纷,民航总局等5部委已下发《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明确飞行员的“新东家”要参照70万至21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老东家”支付费用,跳槽飞行员在与原单位解除合同、与新单位签订合同之前,将被禁止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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